把好源头监督关
来源: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6-05-10 10:28 0

    (通讯员 高忠祥 时立军)德州市陵城区糜镇村民孟祥因琐事与田亮发生争执,执铁锤将田亮打成轻伤,公安派出所却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陵县检察院在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时,发现这一线索,立即监督派出所对该案立案侦查。近日,孟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自去年以来,德州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专项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源头监督,有效提升了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了公安派出所公正规范执法。
    小案不小,监督彰显公平正义
    “基层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多是一些轻微小案,可别看都是小案子,放到老百姓身上都是‘大事件’,如果这类案件处理不好,老百姓不买账不说,还可能引起更大的社会矛盾。”德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任建华介绍说,“我们通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派出所在刑事侦查活动中该立不立、该撤不撤、立而不侦、侦而不诉、以罚代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老百姓在这一件件小案中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2015年4月,齐河县表白寺镇村民刘福凯为图报复,先后四次将领居艾明新种植在自家屋后的40多株杨树苗折断,损失价值大约100元,该镇派出所以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为由,对该案作出了行政拘留和罚款决定。齐河县检察院在对该镇派出所进行监督检察时,从事实证据和法律角度,认为刘福凯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公安机关在涉案价值未达到法定标准的情况下,对刘福凯故意毁坏财物案仅做行政处罚的处理不当,遂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对刘福凯立案侦查。
    “因为100多块钱的东西被立案,在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很多群众通过此案知道了违法犯罪不是一罚了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任建华说。
    去年8月,庆云县检察院崔口镇派出所开展检察监督时,发现辖区村民黄真岭多次持刀在村内游走,追逐捅刺他人,派出所仅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理。但检察官发现黄真岭手持凶器追逐、恐吓他人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且认为其性质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予严惩。该院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案中黄真岭虽然没有对村民造成实质性伤害,但他的行为已经给村民造成了威胁,屡教不改且已触犯法律,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对其立案后,当地群众拍手称快。”任建华说,“这些小案子如果该立案而不立,老百姓就会对司法公正有意见,监督好这些案子,老百姓才能真正有安全感和获得感。”
    创新机制,把好源头监督关
    据了解,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存在三大短板:不能全面掌握派出所提请逮捕案件之外的立案、撤案以及侦查活动情况;不能及时掌握派出所的执法情况,使其在立案、侦查、取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得以及时纠正;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提出的一些纠正意见难以准确及时地整改落实。
    针对这种情况,德州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对公安派出所专项监督活动中,探索创建了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案件处理跟踪机制、释法说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在派出所设置检察官办公室等长效监督机制,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开展常态化监督,从起点就保证了刑事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公正,弥补了过去的监督真空和漏洞,把好了派出所刑事侦查的源头关。
    据介绍,德州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刑事案件信息互通共享的意见》、《关于加强对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法律监督的实施细则》等意见、制度,明确对派出所的监督范围、程序和方式,并就对派出所刑事案件的立、破、结案数和基本案情以及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纠正违法、追捕追诉、批捕、不捕数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形成一致意见,使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确保监督不越权、到位不越位。双方还共同制定了《关于设立驻所检察官办公室的暂行办法》,重点选取了15个“刑事案件高发和质量问题突出”的派出所设置检察官办公室,确保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日常化。
    上下一体协同作战,提升监督质效
    为推动专项监督深入开展,提升监督质效,德州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32个派驻检察室积极对接,构建了上下一体、协同作战的监督格局。
    市院和基层院建立分片联系人机制,按辖区将派出所划分为若干片区,指定办案骨干“专人专片”联系,指导派驻检察室通过调阅派出所信息数据系统,实地查阅卷宗,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收集和发现线索,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同步监督。
    为提升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能,市县院侦监部门就常见罪名的立案标准、刑事证据标准的把握、取证方向等相关内容编印了《常见轻微刑事案件逮捕条件说明手册》、《轻微刑事案件侦查取证指引》等小册子,发放给检察室工作人员,并就派出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类型化、典型化问题,为检察室工作人员开展案例剖析和集中业务培训,增强了检察室工作人员的监督水平。
    去年年底,宁津县柴胡店镇派出所破获一起聚众赌博案,该所对参与赌博人员全部进行了行政处罚。柴胡店检察室工作人员调阅该案案卷后,发现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具和场所,并从赌资中“抽红”的崔海,仅进行行政处罚会导致该案可能出现定性错误和降格处理,于是向派出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有争议的案件,德州检察机关坚持实行公开审查和检察宣告,现场接受当事人、律师等相关人员的询问,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并创新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结合专项监督活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自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共查阅派出所执法卷宗1160卷,监督立案69件,监督撤案92件,召开联席会议172次,口头纠正违法347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0份,发出检察建议33份。
    “实行源头监督,提升了派出所民警的规范执法水平,提高了办案质量,对我们的帮助很大。”公安机关对专项监督非常欢迎,取得了检警双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