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办案质量年”的工作部署,灵寿县检察院院公诉科把提升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生命线,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促进执法规范化。
一是注重自我整改。对照省院下发的《201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评查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基层院评估组在2015年对该院评查情况的报告,组织科室人员对办理的案件和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整理和归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发生。同时,对2016年办理的案件进行逐案检查,从案件事实认定、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文书制作、审批程序、案卷装订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狠抓规范司法行为落实,为规范司法行为扎实根基。
二是注重流程监控。加强与案管部门协作,加大办理案件在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审查判决过程中的登记、移送、审批、送达等方面的关注,注重案管部门的流程监控和预警提示,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规范办理。
三是注重细节审查。针对法律文书的制作,不仅注重形式上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法律文书的文号、格式、文字,而且还对起诉书的认定事实、法定量刑情节、法条引用等实质内容进行重点关注,确保起诉书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均规范、合法;加大证据细节的审查力度,对一些形式要件不完整和证据来源及收集过程有疑问的瑕疵证据,严格依照规定,要求办案人员补正或作出合理书面说明,防止案件“带病”流出。
四是注重能力提升。业务能力是保质保量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严格落实集中学习、讨论制度,共同交流、探讨办理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并对典型案件进行集中分析、讨论和研究,提高办案能力。(刘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