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以来,灵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上级院要求,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日,该院监督立案一起非法经营案。经查,2016年6月3日,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灵寿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说明来意,并经当事人同意,对王某某家进行了检查,在王某某家中发现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整包烟丝陆包、半包肆包,后在其后院南房内发现整包烟丝叁拾捌包,共计整包肆拾肆包,半包肆包,1355克。灵寿县烟草专卖局已依法将上述涉案烟丝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灵寿县院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跟踪案件进展时发现此案,认为王某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遂立即与公安机关和灵寿县烟草专卖局沟通,并调阅案卷审查,建议灵寿县烟草专卖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灵寿县烟草专卖局已于2016年6月6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灵寿县公安局于2016年6月7日立案侦查。
截止目前,该院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共监督立案4件5人,经立案监督后批准逮捕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