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建成
来源:灵寿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6-09-07 16:04 0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设立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后,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确保建成“高标准、快节奏、抓落实、争一流”的检察室。
    一是检察室办公设备全部到位并接通了公安网案管系统。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和陈晓明检察长的指示精神,灵寿县院王雷音检察长亲自与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沟通协调,争取公安局的大力支持,现检察室的办公桌、台式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已全部到位,并已接通公安网案管系统。
    二是检察室制度上墙工作按要求全部完成。根据市检察院的要求,迅速行动,将《侦查监督检察室工作职责》、公安网《十条禁止》制作了五块制度牌并按要求上墙。
    三是检察室派驻人员已到位。灵寿县院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人员共三名,设检察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一名。
    目前,灵寿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