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市院臧玉平副检察长、邢少红处长一行六人到灵寿县院派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督导检查工作,并在灵寿县公安局召开了现场座谈会。县检察院王雷音检察长、主管检察长雷振丽、县公安局局长马爱军、主管副局长曹俊霞、法制科科长宋志璞参加了座谈。
会上,雷检介绍了该院检察室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检察室筹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思路。重点汇报了该院“周二”“月一”常态化监督模式,即每月固定两个工作日到检察室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登录公安警务综合信息平台,浏览案件的受案、立(撤)案、使用强制措施等执法办案情况,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必要时参加公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县公安局法制科对上月涉案人员另案处理、变更强制措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办理、立案后撤案等情况进行统计后通报派驻检察室。工作成效显著,检察室设立后,该院已监督撤案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并发现了两起撤案线索。
邢少红处长对该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提出了建立良好的检警互动体系的工作要求。邢处指出,成立侦查监督检察室的目的是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侦查机关规范执法水平,并与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接轨,保障人权,充分发挥检察室的作用,形成良好的检警合力。
“检察院利用河北省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刑事案件受案、立案、破案,适用强制措施等情况,发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起到了日常监督和把关作用,提高了我们的执法办案质量”。县公安局局长马爱军表示。
作为与侦查监督检察室打交道最多的部门,法制科科长宋志璞表示,“检察室的派驻方便了公检两家的沟通协调,以前是打电话沟通,现在有事可以面对面的讨论,大大提高了双方的工作效率。我们非常欢迎!”
最后臧检强调,检察室派驻人员要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缺位、配合不越位”的工作原则,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交流,形成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全方位监督模式,并要求驻检察室工作人员特别注意案件的保密工作,通过检察室的设立实现检警双赢。
会后,臧检、邢处一行参观了该院驻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检察室,并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