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检察院紧抓检务督察 促进检业发展
来源:中检法制网(河北)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2-11-23 09:00 0

        今年以来,新乐市检察院党组坚持从严治检方针,积极采取四项措施,紧抓检务督察,保证正确行使各项检察职权,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确保了检令畅通,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队伍管理,推动了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的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担任。各科室负责人为部门检务督察员,负责本部门的检务督察。检务督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组,具体负责各项检务督察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形成了以检察长为统领、检务督察室为龙头、各科室紧密配合,全院互动的检务督察工作格局。
二是制定督察方案。根据省院、市院关于检务督察的要求,该院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检务督察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了检务督察对象、督察原则、督察机构、督察内容、督察程序、督察方法、检务督察员职责和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等, 确保了检务督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针对检务督察工作涉及内容多、操作难度大的特点,该院检务督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违反检风检纪、检务督察规定的处理办法》,并实行检务督察定期通报制度,对督察的各类事项和业务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适时进行通报;对督察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出现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及时给予处理。严格督促检察干警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自我约束意识,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
四是加大督察力度。为确保检务督察工作落到实处,该院坚持“六个结合”的方法开展检务督察,即:事中督察与事后督察相结合,书面审查与临场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督察与个案督察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例行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增强督察实效。同时,把办案督察作为检务督察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了“党组集中抓,检务督察部门靠前抓,业务部门主动抓”的工作机制,成立了案件质量检查考评小组,规范了工作流程,经常召开案件分析会,对自侦和刑检所办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都认真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在强化内部检察业务督察的同时,注重加强外部监督,及时到发案单位跟踪回访,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院参加检务督察活动。坚持领导和干警一视同仁接受督察,对检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狠抓奖惩兑现,确保检务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该院推行检务督察以来,着力解决了全院干警在执法办案、办公秩序、检容风纪、会风会纪、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明察暗访、定期通报的形式,进一步严肃了检风检纪,有效促进了检察队伍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转变,检察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得到了切实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