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被盗不报案,自行找到小偷要回赃款后,竟想趁机敲诈一笔。经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23日,该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颜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1月10日早上,陈颜辉得知姐姐被偷了1300元钱后,怀疑窃贼是郑某(另案处理),便找到他。在多次质问下,郑某承认了自己盗窃的事实,并拿出1000元钱让陈颜辉交给他的姐姐。
当天20时许,陈某(在逃)打电话给陈颜辉,称郑某已被其抓至某工厂内。陈颜辉赶到后,看到郑某果然和陈某在一起。陈某与陈颜辉商量后,决定索要1.3万元作为对郑某的“惩罚”。
随后,陈某先后三次给郑某的家人打电话,索要1.3万元,并恐吓说不给钱就将郑某送到公安局。第二天,陈颜辉等人从郑某家人处拿走4000元钱后,让郑某离开。事后,陈颜辉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6月10日,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