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远安县:四项措施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2-12-06 09:57 0

     近年来,湖北省远安县采取四项措施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干部诺廉。专题发文,规定每位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与单位党组织签订廉政承诺书,同时,统一规格、式样,将个人廉政承诺的主要内容制作成廉政承诺牌,附印干部照片、职务,置于办公桌显眼位置,便于干部本人对照检查和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自我思廉。每年开展一次读书思廉活动,向党员干部推荐一批廉政书籍,集中时间组织学习,并要求党员干部对照个人廉政承诺内容,进行深刻反思和自我剖析,看是否遵守《廉政准则》,践行廉政承诺,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并写出专题剖析材料、制定整改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上报备查,督促整改。
    三是开展述廉。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规定,每年年终,各乡镇、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均按规定撰写书面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重点阐述一年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落实“一岗双责”的措施、效果以及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所有报告均上报县纪委审阅备查。在每年县纪委全会上,随机选择5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职述廉。
    四是组织评廉。每年年终,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单位中层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群众代表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个单位的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依据,并记入干部个人档案。
    通过以上措施,全县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均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筑牢防线、守好底线、不越红线。仅今年元月份以来,全县就有68名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主动填写上报了《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主动退交无法拒收的礼金18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