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虐囚狱警被免予刑罚 法院称主观恶性不大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3-01-15 10:11 0

本报衡阳讯 42岁的毛祖君曾担任衡州监狱三监区制衣分监区分监区长。然而,2012年10月,他却站上了蒸湘区法院的被告席。2012年4月17日,毛祖君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被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衡阳市华新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毛祖君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免予刑事处罚。

衡阳市华新地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毛祖君因服刑人员完不成生产任务、不服管教等原因,以殴打、铐吊、电警棍电击等方式,在衡州监狱三监区先后对8名服刑人员,实施体罚虐待15人次。检方认为,毛祖君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服刑人员实施体罚虐待,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毛祖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只对3名被监管人实施了体罚虐待。

法院经审理,最终确认毛祖君在衡州监狱三监区先后对刘某、聂某、秦某3名服刑人员实施体罚虐待。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毛祖君对其他被监管人员实施体罚虐待的犯罪事实,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毛祖君作为监狱的监管人员,违反国家监管法规,殴打、虐待被监管人员,侵犯了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鉴于毛祖君在监管活动中,虽然存在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铐吊等虐待犯罪行为,但考虑被告人毛祖君在主观方面只是出于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好监管秩序、纠正被监管人违规行为之目的,其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以及庭审中,被告人毛祖君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毛祖君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