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寿县院组织侦监、公诉等部门召开了2015年一季度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会。会上,该院检察长王雷音、检委会委员及部分参与评查的干警就各自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案管办主任就此次评查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总结通报。该院副检察长张红海指出:小错不断,大错将至。我们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的意义就是要案件承办人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最后,对案件整改及第二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做了部署。按照该院2015年一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的部署,此次评查现已进入整改阶段。
此次评查无论在评查内容、评查方式还是评查人员组成方面都进行了细化与扩展。评查内容包括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是否适当;强制措施、调查证据、办案期限等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法律文书的格式、引用法律条文、表述等是否合法、规范;涉案款品处理、权利义务告知、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审批、案件讨论、退回补充侦查等是否合法规范;卷宗装订、卷宗页码标点文字是否规范等等。评查方式采取扣分制,评查方案根据评查内容涉及的关键点逐一列明扣分分值,根据案件得分情况评出优秀、合格、瑕疵、不合格案件。评查组成人员在“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组成人员基础上,首次将6位理论功底深厚并在一线办案满三年的年轻干警纳入到了评查人员范围。通过此次评查证明,让办案者评查,可以有效增加对评查工作的共识,形成评查合力。同时评查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汲取经验、自我提高的过程,在整改阶段也会更加积极。更重要的是通过评查让办案者警醒,谨防小错变大错,时刻注意规范司法行为。
灵寿县检察院 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