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阳区纪委在健全完善“1+6”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出台“一清单三规定两办法”六项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处级单位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规定动作》明细表,以时间为节点,规定了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9项规定动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步一留痕,确保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向基层延伸。
清单式明责。坚持“谁行使、谁梳理”“一岗位一清单”,以党内法规为依据,结合朝阳区实际,分别对区委、处级单位(街乡、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区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社区(村)党组织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细化,使其履责有据、权责对等,并以个性化责任书的形式进行固化。
常态式履责。明确重点、常抓不懈,制定《处级单位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规定动作》明细表,建立各级各类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将“一岗双责”落实在平时、贯穿于具体业务中,让履职尽责有计划、日常落实有痕迹、台账记录有支撑。
绩效式考责。采取“五式述廉法”,按照个人述职、代表提问、领导点评和现场测评四个环节,组织全区二级班子一把手向区纪委全会述职。述责述廉结果与2015年“两个责任”督查情况一并反馈,督促全面整改落实,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同频共振”,实实在在感到责任压力。
倒逼式追责。瞄准关键领域、典型事例、薄弱环节,采取民意调查、专项治理、专项巡察等方式,切实抓好“六项纪律”教育,合理运用“四种形态”,持续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查快处、动辄则咎。2016年,朝阳区将严明九条铁律,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北京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