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原副区长之子因诈骗受贿获刑20年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2-11-19 15:47 0

     骗拆迁款477万和身为朝阳区原副区长的父亲受贿41万

     刘希泉之子涉两罪获刑20年

     通过伪造装修合同骗取477万元拆迁款,并伙同父亲刘希泉受贿41万元购买宝马车。今天上午,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之子刘伟因诈骗罪和受贿罪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刘伟的生意伙伴曾能财则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生于1981年的刘伟,案发前是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博翔”)股东。从现有案情来看,同其股东身份相比,“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的儿子”这个身份为刘伟带来了更多利益。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系统的消息,圣博翔2009年8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金蝉西路1号,其经营范围是销售日用品、机械设备等。案发前,曾能财是圣博翔的法定代表人。曾能财来自江西,在京做生意期间认识了刘伟后,二人成立了圣博翔。尽管曾能财声称刘伟在公司中占有30%的股份,并担任公司的总经理,但他承认,刘伟并没有出过一分钱,且在公司的正式文书中也均未体现出刘伟的股东身份。

     在为公司选址时,刘伟看中了朝阳区南磨房乡汽车文化商业街的一处办公楼。随后其父、时任朝阳区副区长的刘希泉便开始和南磨房乡领导频繁约谈,先是要求降低租金,而后在2010年初该房屋面临拆迁时,又通过种种手段和方法提高拆迁补偿款。据检方指控,曾能财和刘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间,在其租赁的朝阳区金蝉西路甲1号的房屋拆迁过程中,伪造装修工程发票等材料,虚报装修费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人民币477万元。此外,刘伟于2009年,与其父亲刘希泉共谋,以支付刘伟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人民币41万余元。法院认为,检方对刘伟和曾能财的指控均成立。两人在诈骗犯罪中均属于主犯,刘伟还存在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赃款已被追缴,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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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原副区长刘希泉被判13年

     2012年9月10日,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因受贿近190万,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据法院审理查明,刘希泉共计卷入了6起受贿案,时间跨度从2008年4月至2010年国庆节前,基本都是利用其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并分管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委员会的职务便利总涉案金额折算成人民币将近1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