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办法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2-11-25 14:28 0

 

     我省日前出台《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全省将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政策。
    办法规定,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范围为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或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办法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由省、市、县(市、区)共同负担。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程序为,符合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到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后三十日内,由本人向安置部门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的书面申请,县(市、区)安置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和设区市安置部门,再逐级上报省级安置部门备案。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安置部门批准的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名单,将经济补助直接划入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凭退伍证、安置部门填发的领款凭证等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