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公司资金不足问题,股东商议以存款付息的方式向村民吸收资金。近日,经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兄弟粉业有限公司罚金5万元,判处张文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兄弟公司2002年5月份注册成立,张文先是法人代表,筹建期间,因资金不足,张文先与其他四名股东商议,决定以存款付息的方式向村民吸收资金,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先后非法吸收同村和周边村民存款1732344元用于公司筹建和经营。开始,公司资金周转顺利,村民的钱也能随用随取,利息照付,但随着其他股东陆续撤资,加之购买设备被骗10多万元,公司濒临破产,张文先无力偿还村民欠款而逃匿。案发前,兄弟公司及张文先已归还村民部分存款50余万元。(李栋 胡治永)